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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住须知 1、患有精神病、传染病、皮肤病以及不适合集体生活的老年人不能入住本机构; 2、入住人家属中应协商确定一人作为主要联系人或代理人与院方签订《老人入住协议》及《入院告知书》; 3、入住人不要将电器带入公寓,若确实需要,应取得院方同意并交纳一定费用; 4、公寓为老人提供以下设备设施及生活用品等: 1)设备设施:房间内家具、电器、呼叫系统。(老人具有使用权) 2)生活用品:餐具。(老人具有使用权) 5、老人需自备的生活用品: 1)三套以上内外换洗衣服及棉、凉拖鞋。 2)二套换洗的床上用品。 3)日常服用的药品或者常用药明细单。 4)洗漱用品、水杯、剃须刀(男性)、指甲剪、手纸、洗衣粉或洗衣液、尿不湿(有需要老人)等常用生活用品。(也可在院内购买) 5)如有需要请自备手机。 6、临时外出及退院的规定: 1)临时外出1个月以上需要保留床位的,每月按期收取床位费。 2)临时外出7天以上按天数退还伙食费。 3)首次入住按当月实际住院天数计费,中途退院不足15天按15天收费,超过15天按全月收费。 7、每月交费日期为1-6日,逾期每日按0.1%收取滞纳金。 8、入住老人须到本院体检,并办理入住手续,须携带自换衣服及水杯、茶杯、肥皂、牙膏、牙刷等相关日用品。有传染病、精神病等严重疾病者,恕不办理入住手续。入院后如果发现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,应劝其退院;如已造成后果或损失,由监护人(或单位)负责。 9、办理入院手续时,监护人与保定市南市区金秋老年公寓签订协议书及入院告知书。 10、危重病人需在医院经治疗病情平稳,方能入住。 11、监护人有责任如实介绍老人情况,如有隐瞒,所发生一切后果由监护人负责。 12、老人入院须携带物品。 (1)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,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,近期三张一寸照片。 (2)、轮椅、助行器等康复器具自备(也可在本院购买)。 |